中新网12月15日电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今日上午8时30分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倪发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服从法院的任何判决。下午14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同时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倪发科作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动机和原因,表示服从法院的任何判决。陈述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2013年6月4日,中央纪委消息称,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9月26日,倪发科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9月30日,中央纪委公告称,倪发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2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发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