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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益湘实地调查小区采光权,建议规划时做好日照分析

2015-01-26 10:47:4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现场走访采光情况不容乐观

  1月24日下午,记者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益湘一起,首先来到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上的信旺华府骏苑小区。

合肥市经开区,在建高楼只给附近居民留下狭窄的“光带”,让李益湘吃了一惊。

  “从外面看楼很密,这样对采光是会有影响的。”李益湘走进小区,发现除了最南侧的楼,其余住宅楼的采光或多或少都被前排高楼遮挡,“太阳移动,楼的阴影也在移动,但每一栋可能至少有一半住户照不到阳光。”

  在小区里转了一圈,李益湘发现,这些高层住宅楼,只有靠上面的几层采光完全不受影响,在不同时段,楼层较低的常常被淹没在阴影中。“一栋楼最东侧、西侧的住户在早上或晚上或多或少都能遇到点太阳,但低层靠中间的住户,估计只能在前排高楼的缝隙中‘等’阳光了。”

  下午两点四十分左右,李益湘和记者又赶往经开区笔锋路与石笋路交口。这里的情况却让他吃了一惊。李益湘沿石笋路观察了一段,最后停在月半湾都市青年公寓前。月半湾公寓呈“L”型,总共五层高。在公寓楼南侧,几栋三十多层的高楼正在施工。此时,太阳基本被高楼遮蔽,只从两栋楼的缝隙间穿过,照在月半湾公寓楼上,呈现一条狭窄的“一米阳光”。

  “这下午的阳光真是太少了。”李益湘感慨道。他随后简单计算了一下时间,这缕“一米阳光”顺着月半湾公寓楼体慢慢向东移,大约十多分钟后,光带消失了,太阳又被另一栋高楼挡住。

  居民反映采光权被粗暴侵犯

  “去年这楼‘嗖嗖’地就盖起来了,我们意识到没有太阳时已经晚了,现在每天就等着这‘一线天’带宝宝晒晒太阳。”在月半湾公寓楼下一家超市门口,一位女士正抱着孩子晒太阳,她告诉李益湘,自从高楼建了起来,自家只有早晨七八点钟有点太阳,之后就要等着下午这“一缕”了。

  随后,李益湘和记者跟随月半湾公寓居民李女士来到她位于超市楼上的家,她说,每天下午这“一米阳光”只照到超市,然后就向东移了,而她家的房间恰好在超市门店西侧,现在一整天都照不到太阳,“我们家已经好久没晒过被子了,根本见不到阳光。”

  “按公示出来的内容,只能看到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没有标明容积率等其他信息。”李益湘在建设中的高楼外公示栏前仔细看了一番,发现这个在建小区大楼建筑高度最高达到104米,“100米以上就是超高层,不过楼体只有98米,如果做日照分析,应该按照98米的高度做。”

  李益湘分析,采光受到影响,一般与容积率过高,建筑面积过大有关。“容积率高了,住的人就多,公共空间就会拥挤,绿化变少,生活舒适度差,通风条件等也会随之变差,生活质量肯定是受到影响的。”

  代表建议日照如何也要公示

  “采光权和空气、水一样,都是每一个老百姓应该平等享有的。”李益湘说,此前合肥也有一些住宅小区出现过采光问题,最后只能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对居民的利益已经是伤害了。

  他介绍说,只有进行了日照分析,才能符合规划要求。目前日照分析有两个标准可以参考。一个是冬至日,日照最短,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日照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另一个是大寒日,从早晨8点到下午4点,日照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他建议,一个新建工程,在规划时就应该严格把关,做好日照分析。除了要分析自身的日照,也需要分析周围已有建筑。这些规划内容都需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如果周围居民不同意,则应该启动听证程序。如果居民住宅的日照达不到标准,开发商销售时在预售许可证上就应该注明,同时应该降低价格,以补偿居民的“采光权”。

  如果规划变更,同样需要完成相应程序,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公示等,变更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一定要让居民享有知情权。”

  面对城市发展、楼房越来越高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李益湘说,现在高层建筑在规划时已经不建议长跨度、过宽的楼体,而是提倡“点状”布局,“这其中就有对高层建筑采光的考虑。”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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